2004年11月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过磅员牟利 大松树倒地
昌岳竹君

  近日,由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  天台县街头镇叶宅村干部叶某受村里指派掌管过磅、控制木材采伐量。可他在短短4个月里,为客户抽掉重量为8.84吨的木材过磅单两张,个人得到“好处”1000元钱和一只旧手机。由于他的作弊,使村里的实际采伐松木材积达150.1立方米,超过林业局批准的采伐量47.86立方米。(昌岳竹君)